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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安全制度
来源:办公室  发布日期:2018-08-23  [ ]  浏览次数:294  [ 打印 ] 

一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,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,各负其责。 

二、图书馆设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由馆长、副馆长和各科室主任组成。负责图书馆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、教育、规章制度的制定、落实和检查。 

三、节假日及晚上开馆时间实行馆领导值班制度,夜间有一名保卫人员全楼巡视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,确保图书馆安全。 

四、加强门卫管理,严禁闲散人员、小商小贩进入图书馆。 

五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,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,定期检查,固定位置,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。定期加强安全消防培训。 

六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,严禁擅自在馆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如汽油、煤油、酒精、煤气筒、爆竹等。馆内严禁吸烟。 

七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,未经批准,不准擅自拉电线,不使用不安全的接线板。馆内严禁动用明火、电炉等高耗电危险电器,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 

八、下班闭馆前,要认真检查巡视有无不安全因素,要断水、断电、关灯、关窗、锁门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 

九、贵重设备固定专人按操作规程使用、维护和管理。不经主管人许可,不得动用其设备,更不得擅自携出室外。 

十、如有意外情况发生,立即报告保卫部门,根据情况采取果断措施,并注意保护好现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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