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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消防制度
来源:办公室  发布日期:2018-08-23  [ ]  浏览次数:320  [ 打印 ] 

一、图书馆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,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及可燃物品。 

二、消防器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,指定专人保管。分布在各处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,每年进行两次检查,过期失效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预防科更换。全体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,发生火警时会扑救、会报警。 

三、每天开馆前、下班时,对所在书库、阅览室、工作室和附近公共区域进行认真检查,切断电源,关闭门窗和自来水龙头,防止灾害事故发生。如发生忘记关灯、关机等问题,应及时到岗消除隐患,并报告有关领导。对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,需写出检查并扣奖金。 

四、不准私拉电线,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,确因工作需要,应先向办公室申请,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或技术部门负责安装。 

五、工作中必须使用的易燃物品,如书刊、纸张等,应有专人管好、严防火灾事故发生。 

六、各部(室)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员,负责和监督安全和防火工作。 

七、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,发现故障及时维修。不准用碘钨灯照明。照明灯泡与图书、资料、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.5米距离。 

八、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、电熨斗、电烙铁、电钟、电烘箱、电冰箱、电视机、微波炉等设备。严禁超负荷用电。 

九、馆内空调设备须按规定由专业人员安装,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,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,不准带故障运行;下班时或长时间离人,必须切断电源。 

十、夜班人员应忠于职守,加强夜间巡逻,确保夜间安全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警,并通知馆领导到馆处理。 

十一、节假日闭馆期间,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,门卫要加强责任心,防火防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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